论坛 > 公共交流
[时讯快报]2016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 teacher061

身份: 辅导教师
头衔:超级版主
帖子:7688
最后登录:2024-04-10
发表于:2016-01-02 11:13 状态:审核通过

2016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15-12-30  作者:蔡秋红 编辑:无忧草
核心提示:本月开始实施的重量级法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总预算会计制度、公务员差旅费标准、研发费加计扣除等。
相关专题: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
新的一年,新的希望,又开启一段崭新的旅程。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小编祝各位行业同仁,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步步高升!感谢大家的支持,在新的一年里视野会继续为大家整理财税法规,帮助行业同仁掌握财务法规的最新动向!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16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本月开始实施的重量级法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总预算会计制度、公务员差旅费标准、研发费加计扣除等。另外国税总局在新的一年实行二维码一次告知,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了解纳税事项的进度。

中央法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修订发布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制度》是在政府会计管理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财政财务信息质量,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

为了规范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并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

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11个城市部级干部、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以及6个城市的差旅费住宿费淡旺季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包括110项全国统一税务服务事项及地方适用事项。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是指税务机关制作并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办税服务平台放置二维码图标,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的二维码即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获知办理该项业务的资料准备、基本流程等信息。

关于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2016年关税调整将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高速电力机车的牵引变流器、电视摄像机取像模块、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无铬鞣剂、牛羊油脂等商品的进口关税。2016年将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同时,2016年还将取消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生铁、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2016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6年税则税目总数将由8285个增加到8294个。

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规程》分为六章二十五条,主要明确了车船税管理所涉及的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事项。为进一步提高车船税征管质效、减轻纳税人负担,《规程》第二章对车船税税源管理提出了要求,主要有按照车船税统一申报表数据指标建立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加强税源数据库管理,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和采集第三方信息等。

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6年1月1日起,将已经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税政策推广到全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实行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常务109次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将原适用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对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4项所得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31个市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购买符合条件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按照每人2400元的标准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