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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快报]精华资料:女生,你遭遇过就业歧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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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2-15 21:40 状态:审核通过

一女大学生去企业应聘文案岗位,企业称只要男性而将其拒绝,这算不算歧视?“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11月12日有了结果。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东方烹饪学校侵犯了女生郭晶的平等就业权,赔偿其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女受到用人单位性别偏见的不在少数,也有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维权。这一案例胜诉,是否意味着公平就业的春天到来?

  【法院判决】企业实施了就业歧视,女大学生胜诉

  今年6月24日,应届毕业生郭晶在赶集网上看到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招聘文案人员,她认为自己的学历以及实习经验符合学校的要求,便在网上提交了简历。

  等待多天后没有得到任何回复,郭晶又浏览了赶集网相关的页面,才发现招聘页面上写着“限男性”的要求。郭晶表示不解,多次向对方咨询,并到学校当面了解,对方坚持只要男性,表示这个岗位不适合女生。

  笔者就此事向该学校求证,其人事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性别歧视的意思,而是这个岗位的人经常要和男厨师一起出差,女生不方便。

  “企业拒绝女生的理由太多了,女生们不能再忍气吞声。”郭晶在7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11月12日,这起“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法官认为“被告不对原告是否符合其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直接以原告为女性、其需招录男性为由拒绝原告应聘,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原告实施了就业歧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小楠对郭晶案评论说:“中国在女性就业歧视案件上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判例,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对于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性别歧视案件,判例对于实践该部分法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个案件为消除女性就业歧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求职者:就业性别歧视,明里暗里普遍存在

  【笔者调查】

  胜诉让郭晶十分激动。“可能会有企业或法官认为我们无理取闹,正是因为就业歧视太普遍了,以至于很多时候大家会认为这是正常现象。”郭晶说,她更多地是想传递一个理念。

  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明文规定,女性享受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然而在现实中,女性就业遭歧视仍常见。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2011年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56.7%的受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的受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

  今年六月毕业的女大学生张晓晴说:“我们班级25个女生,5个男生,女生绝不比男生差,可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家企业把男生都要走了,优秀女生一个都没要。”

  有些企业在招聘时公开限定“只招男生”。2012年12月26日,上海、广州等八个城市的女大学生向各地人社局、工商局举报了267家在专业招聘网站“智联招聘”中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的企业,并集体向北京朝阳区人社局举报了“智联招聘”。

  令女大学生担忧的是,除了“摆在台面”上的歧视外,更多的是隐性歧视。“企业不挑明,但实际上设置了不要女生的条件,这往往让我们做很多无用功,还会打击信心。”曾发起女生学花木兰“女扮男装”找工作行为艺术活动的女大学生李甜甜说。

  杭州一家培训类的企业负责人向笔者表示,他们有时的确不乐意要女性,除了一些活比较累怕女生无法胜任外,更主要是女性的生育成本很高。“产假3个多月,有的女职工还要休哺乳假,有的生了孩子就不来了,企业压力很大,所以女职工多了,企业吃不消。”这位负责人说,这是现实所迫,并非有意歧视。

 用人单位:我们招聘是从岗位特点考虑

  有专家指出,性别歧视普遍而广泛,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不愿为女性生育成本增加支出,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政府又不想为此买单及社会对女性能力存在普遍偏见所致。说起就业歧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有说不出的“伤痛”。

  陕西省榆林市文化路某婚庆公司负责人马先生认为,企业招聘男性还是女性是由岗位特点决定的。由于男性受家庭拖累较少,领导安排加班、出差都比较方便,一些岗位有性别要求是可以理解的,这并不是性别歧视,女性不应该背上这样的心理包袱。新时代女性更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进取,在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事主管樊女士表示,社会分工不同,不同的岗位对工作人员有性别要求属正常现象,倾向于招聘男性并不是歧视女性,更不能因此说企业存在性别歧视。他们公司招聘人员时主要看对方的工作能力,根据应聘者的实际情况给他提供合适的岗位,对性别因素很少考虑,只要有能力去适应这个岗位,他们都会给应聘者一个发挥自我才能的平台。

  樊女士结合自己多年招聘工作的实际体会谈了几点看法,首先从工作经验来说,企业主要是从培养一个人才的成本以及长远的规划来考虑的,比如有些刚毕业的大学生,三两个月就跳槽了,这时企业再重新招人重新培养,无疑增加了成本。其次是婚姻问题,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女性而言,因为从稳定性来说,已婚已育者相对比较稳定一些。樊女士指出,事实上,当今的知识型女性承压能力强,工作进取心强,有很多非常优秀的人才。她也呼吁更多的企业能够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至于女性所承担的生育责任,企业应该给予尊重。

  公平就业梦想不能只靠女生维权

  【专家观点】

  面对歧视,近年来有部分女生开始通过多种形式维权。

  虽然我国在劳动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提出反对就业歧视,但有专家认为,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何种行政和民事责任,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执行机关,对就业歧视起不到实质的规范作用。这就是目前多数企业有恃无恐,法院遇到此类诉讼不乐意立案,相关监管部门不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女性的原因。

  反性别歧视专家马寅娜呼吁国家能出台反就业性别歧视方面的专门法律,从制度和操作层面给予女性就业全面支持。“比如考虑到企业的负担,国家应该帮助企业分担,当企业有休产假的女职工时,可给予一定税收的减免,这样企业招收女性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各抒己见】

  朱迪婧:不可否认,有些岗位确实更适合男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男女机会平等”得到了贯彻,在招聘过程中,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只是隐秘了而已。面对女性求职者,用人单位依然考虑着婚假、产假等成本,离真正的男女机会平等还很远。

  小丸子:尽管现在社会对于男女平等已经广泛认可,人们思想上也有了这种认识,但是仍有很多男女不平等的事情存在。性别是分辨人身份的一种方式,不是用来区分工作能力的符号。

  潘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男女有没有差别靠“叫嚣”没有用,脑力岗男女间确实没多大差别,有些体力岗不招女生也很正常。(本报综合整理)

 
 
来源: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