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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8-09 09:06 状态:审核通过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不平等、社会不平等和政治不平等,实际上导致了一部分社会群体被边缘化,他们在法律面前处于绝对的弱势。这是因为,在当今世界上,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基于市场配置的,这使收入有限的弱势群体望而生畏、望洋兴叹。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没有法律援助,依法治国就成了一个笑话。在这样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法律援助制度应运而生。在中国,法律援助被理解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009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获得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项目资助(以下简称“中彩法援项目”),拉开了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大幕。在中彩法援项目支持下,中华律师协会、全国妇联权益部、高等法学院校社团组织和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共80多家社会组织成为项目实施单位。 2012年,中彩法援项目从前两年的5000万元增长到了1亿元。经费增长的结果,自然是办理的案件随之大大增加。从实施效果和效率看,2012年,中彩公益金项目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万多件,直接受益人群达17万余人,并有100多万人获得了免费的法律咨询。 2012年,中彩法援项目的资金仅有1亿元,占整个法律援助经费收入(12.77亿元)的7.83%。中彩法援项目的成功,是因为项目经费直接补贴到具体的项目实施人——具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同年,由政府行政体系使用的法律援助财政拨款11. 62亿元中,实际上只有3.71亿元用到了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上,仅占1/3。 近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强调用于社会服务的资金要“做事而不养人”,这个原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这个原则的理解显然有误区。从某种意义上说,绝大多数社会服务都是人对人的服务,因此,资金的使用也应该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所谓“不养人”,是指要破除计划经济时期形成并且一直沿袭至今的体制性惯习——不管做事不做事都按早已框定的“编制”和“任务”拨款领钱。然而,如果把“不养人”误解为要将凡是涉及到人工成本的经费支出完全排除在外,问题就大了。“做事”总是要有成本的,社会服务主要是人对人的服务,所以人工成本是必须要考虑的。正因为中彩法援项目把项目资金完全落实到办理案件的人,所以才有了今天的成就。 从实践经验看,法律援助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在当今中国,相当一部分人为了维权,但没有选择法律解决的途径,而是走上了上访之路。当然,这可能与中国历史文化中人治为上和行政、执法合一的传统管理体制和理念相关。“上访”问题得到了中央的重视,但地方政府却没有真正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而是把精力放到了阻止上访乃至暴力截访上,最后酿成了很多悲剧乃至激起群体性事件。如果采用法律援助的方式帮助上访维权的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引导他们走上法律维权的解决之道,实践证明,大多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因此,做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可能是打破上访僵局的突破口。建设法治国家可能更需要的是社会行动。不如让有需要的人民群众,尤其是让有需要的社会弱势群体,有机会在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下,亲身经历伸张正义的法治过程,再让从法律援助中得益的群众于坊间以口碑相传。这样做,也许更能使法治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 正因为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和中国彩票公益事业历史性的交集,催生了中彩法援项目。在这两项社会事业的交汇点上,中彩法援项目是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和中国彩票公益事业合作和互动的产物。如果中法援项目的资金能够进一步增加,如果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能够与老龄委、中残联、共青团等更加紧密地联手合作,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效率和效果会更加显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