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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2015论高校财务会计改革
  • teacher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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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1-03 20:19 状态:审核通过

 一、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化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政府逐渐将控制在其手中的人、财、物权下放给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在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招生计划、人事工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资金分配等诸多方面已经拥有相当多的自主权力。同时,为了在激烈的高等教育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壮大自身师资力量和建设新校区,成为各大高校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然而,要实现经济效益,必须从“成本——效益”角度入手,实行办学成本核算。 
  (二)高等学校资金来源多元化 
  传统的高校事业资金来源渠道有:国家财政拨款、高校学费收入、科研项目投入专款、校办产业上缴利润,以及社会各方捐资助学等。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放开,利用银行信贷资金、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接受投资机构的投资基金等现代融资手段在高校筹措办学资金过程中被广泛运用,高校面向的利益主体不仅仅是政府和社会捐资者,银行、企业、专业投资机构等成为新兴的利益群体,从而涉及长短期借款、接受外部投资、利润分配等非事业单位会计业务。 
  (三)高等学校投资活动多样化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和知识产权专利化,高校出资创办实体公司、实验基地,以及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劳务等经济活动十分活跃,由此给高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了新的考验。实际工作中,高校财务人员按照自己对财务制度的理解进行操作,会计处理方式不尽统一,形成的会计信息的内涵也不一致,容易产生投资误导。 
  (四)高等学校办学趋势国际化 
  随着我国的进一步开放,中外合作办学、合资办学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将越来越多,高等学校办学呈现出国际化趋势,这就要求我国高等学校会计与国际接轨。 
   
  二、现行会计核算方面的不足和改进建议 
   
  (一)未设成本核算的问题 
  目前,高校的会计科目仍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设置,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科目,没有成本类科目。在旧的经济体制下,高校经费全部靠国家财政拨款,不存在成本核算。现今的高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和巨大的资金压力,高校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同企业一样重视经济效益,要采取既经济又有效的办法培养出高质量、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实现经济效用最大化。 
  落实到财务方面,就是一个“人才”成本核算的问题。所以,现行高校财务制度未要求对其进行成本核算,就无法将经济资源投入与相关的产出相匹配,欠科学,不利于高校的长远发展。建议增加“教育成本”科目,用来计算和归集人才培养成本,从而核算出学生平均教育成本。这样,高校的“成本——效益”管理才能有的放矢,有章可循。 
  (二)固定资产价值的问题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如何核算,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把“固定基金”科目放在净资产类。这样设计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固定资产不反映折旧数,不能根据高校办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对资产进行更新或重置,影响高校发展;二是折旧数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得以体现,使固定资产账面值不能反映其净值,导致资产和净资产虚增;三是不计提折旧,不遵循“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无偿使用固定资产使高校养成“重钱轻物”的观念,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建议高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中合理地分摊固定资产费用,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这样不仅是与国际通用的惯例接轨,而且可以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有助于加强高校的资产管理和教育成本核算。其账务处理当计提折旧时,借计相关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借入款项分类的问题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设借入款项科目来核算高校各种借款。高校扩招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由此向其他机构借入的资金因其用途不同,有长短期借款之分,而全都放在借入款项科目核算,过于笼统,不符合明晰性原则。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在报表中合并列报既不利于高校管理者分析债务风险,也不利于金融机构评价高校的财务状况。 
  建议将“借入款”科目做进一步划分,根据到期日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这样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防范风险,而且有利于管理当局合理安排支出及时还款。 转贴于 看准网 http://www.kanzhun.com   (四)财务账与基建账分离的问题 
  基建账游离于财务账之外,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完整、准确地掌握高校财务信息。不管通过哪种形式转到基建账上的资金,最后都会形成一部分实物资产,一部分费用,也可能还留有一部分货币资金。不经过专门的工作和一定时间,这些基建账上的内容都无法和财务账上的内容统一,所以不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都需要对某个或部分高校了解情况,追踪资金绩效,或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加强管理等;反之则无法及时得到其完整真实的资产、财务信息。 
  建议将基建账并入财务账,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的科目设计下增设资产类一级科目“在建工程”、收入类一级科目“基建投资拨款”。“在建工程”科目下设若干明细科目,归集应计入基建工程成本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实质是形成资产。在公务费科目中归集不应计入基建工程成本的费用。“基建投资拨款”科目归集国家投入的基建款项。同时,取消基建报表,在财务报表中增设基本建设科目。 
  (五)事业收支采用收付实现制的问题 
  高校事业收支全部采用收付实现制,且高校存在教学年度与会计年度划分不一致的实际情况,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每年九月是学费收入最集中的阶段,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学生的学费拖欠到第二年,这部分欠交的学费未在当年确认为应收债权,虚减了资产。而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减值准备,又导致资产虚增。再如,有些基建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若干年,由于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而无法转为固定资产,长期挂在往来账上,使高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明显不实。 
  建议对财政拨款的收支实行收付实现制,财政拨款以外的收支实行责权发生制。比如:在“应收账款”下设“应收学费”二级科目,其余额表示欠收或多收的学费;“事业收入”下设“学费收入——待收学费”、“学费收入——待缴财政”、“学费收入——财政返拨”三个明细科目,可以清晰地核算“确认应收金额——收到学费——上缴财政专户——财政返拨”的全过程,既能解决教学分期与会计分期错位的问题,还能随时掌握作为高校重要收入来源的学费收入的动态情况,有利于管理层合理运用资金。此外,要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体现谨慎性原则一、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化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政府逐渐将控制在其手中的人、财、物权下放给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在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招生计划、人事工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资金分配等诸多方面已经拥有相当多的自主权力。同时,为了在激烈的高等教育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壮大自身师资力量和建设新校区,成为各大高校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然而,要实现经济效益,必须从“成本——效益”角度入手,实行办学成本核算。 
  (二)高等学校资金来源多元化 
  传统的高校事业资金来源渠道有:国家财政拨款、高校学费收入、科研项目投入专款、校办产业上缴利润,以及社会各方捐资助学等。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放开,利用银行信贷资金、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接受投资机构的投资基金等现代融资手段在高校筹措办学资金过程中被广泛运用,高校面向的利益主体不仅仅是政府和社会捐资者,银行、企业、专业投资机构等成为新兴的利益群体,从而涉及长短期借款、接受外部投资、利润分配等非事业单位会计业务。 
  (三)高等学校投资活动多样化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和知识产权专利化,高校出资创办实体公司、实验基地,以及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劳务等经济活动十分活跃,由此给高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了新的考验。实际工作中,高校财务人员按照自己对财务制度的理解进行操作,会计处理方式不尽统一,形成的会计信息的内涵也不一致,容易产生投资误导。 
  (四)高等学校办学趋势国际化 
  随着我国的进一步开放,中外合作办学、合资办学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将越来越多,高等学校办学呈现出国际化趋势,这就要求我国高等学校会计与国际接轨。 
   
  二、现行会计核算方面的不足和改进建议 
   
  (一)未设成本核算的问题 
  目前,高校的会计科目仍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设置,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科目,没有成本类科目。在旧的经济体制下,高校经费全部靠国家财政拨款,不存在成本核算。现今的高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和巨大的资金压力,高校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同企业一样重视经济效益,要采取既经济又有效的办法培养出高质量、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实现经济效用最大化。 
  落实到财务方面,就是一个“人才”成本核算的问题。所以,现行高校财务制度未要求对其进行成本核算,就无法将经济资源投入与相关的产出相匹配,欠科学,不利于高校的长远发展。建议增加“教育成本”科目,用来计算和归集人才培养成本,从而核算出学生平均教育成本。这样,高校的“成本——效益”管理才能有的放矢,有章可循。 
  (二)固定资产价值的问题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如何核算,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把“固定基金”科目放在净资产类。这样设计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固定资产不反映折旧数,不能根据高校办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对资产进行更新或重置,影响高校发展;二是折旧数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得以体现,使固定资产账面值不能反映其净值,导致资产和净资产虚增;三是不计提折旧,不遵循“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无偿使用固定资产使高校养成“重钱轻物”的观念,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建议高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中合理地分摊固定资产费用,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这样不仅是与国际通用的惯例接轨,而且可以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有助于加强高校的资产管理和教育成本核算。其账务处理当计提折旧时,借计相关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借入款项分类的问题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设借入款项科目来核算高校各种借款。高校扩招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由此向其他机构借入的资金因其用途不同,有长短期借款之分,而全都放在借入款项科目核算,过于笼统,不符合明晰性原则。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在报表中合并列报既不利于高校管理者分析债务风险,也不利于金融机构评价高校的财务状况。 
  建议将“借入款”科目做进一步划分,根据到期日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这样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防范风险,而且有利于管理当局合理安排支出及时还款。 转贴于 看准网 http://www.kanzhun.com   (四)财务账与基建账分离的问题 
  基建账游离于财务账之外,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完整、准确地掌握高校财务信息。不管通过哪种形式转到基建账上的资金,最后都会形成一部分实物资产,一部分费用,也可能还留有一部分货币资金。不经过专门的工作和一定时间,这些基建账上的内容都无法和财务账上的内容统一,所以不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都需要对某个或部分高校了解情况,追踪资金绩效,或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加强管理等;反之则无法及时得到其完整真实的资产、财务信息。 
  建议将基建账并入财务账,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的科目设计下增设资产类一级科目“在建工程”、收入类一级科目“基建投资拨款”。“在建工程”科目下设若干明细科目,归集应计入基建工程成本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实质是形成资产。在公务费科目中归集不应计入基建工程成本的费用。“基建投资拨款”科目归集国家投入的基建款项。同时,取消基建报表,在财务报表中增设基本建设科目。 
  (五)事业收支采用收付实现制的问题 
  高校事业收支全部采用收付实现制,且高校存在教学年度与会计年度划分不一致的实际情况,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每年九月是学费收入最集中的阶段,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学生的学费拖欠到第二年,这部分欠交的学费未在当年确认为应收债权,虚减了资产。而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减值准备,又导致资产虚增。再如,有些基建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若干年,由于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而无法转为固定资产,长期挂在往来账上,使高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明显不实。 
  建议对财政拨款的收支实行收付实现制,财政拨款以外的收支实行责权发生制。比如:在“应收账款”下设“应收学费”二级科目,其余额表示欠收或多收的学费;“事业收入”下设“学费收入——待收学费”、“学费收入——待缴财政”、“学费收入——财政返拨”三个明细科目,可以清晰地核算“确认应收金额——收到学费——上缴财政专户——财政返拨”的全过程,既能解决教学分期与会计分期错位的问题,还能随时掌握作为高校重要收入来源的学费收入的动态情况,有利于管理层合理运用资金。此外,要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体现谨慎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