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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快报]精华资料:砍杀亲哥自首善后 父母联合村民求情
  • teacher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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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2-08 21:33 状态:审核通过

 在村民眼里忠厚老实孝顺父母的弟弟在一起家庭琐事中,却砍死了自己的亲生哥哥。事后,村民联名上书,称哥哥是地方恶霸,虐待父母,请求法院轻判弟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考虑到哥哥首先动手、弟弟事后投案自首并妥善处理后事等因素,对被告人作出了减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

  十几年来,缪新、缪景兄弟之间总是矛盾摩擦不断,但因弟弟缪新的忍让,矛盾也始终仅限于口角之争。6月24日,缪新因担心影响自己所种植桉树的生长,在未告知其哥哥的情况下砍伐了自留地上的一颗苦楝树。缪景得知后非常不满,次日即将缪新家门口出入道路用木栏堵住,并挖水沟引水至路面毁坏道路,随后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

  6月26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缪景用木棍想要打缪新妻子杨某。缪新怒从心生,从屋旁拿起一把钩刀与缪景对打。缪新先后砍中缪景的左上臂和后脑勺,导致缪景当场死亡。随后,缪新拨打110报警投案。

  在当地村民眼里,缪新忠厚老实、孝顺父母、团结村民,是一个懂理懂事的“老好人”。而他的亲哥哥,也就是该案的被害人缪景,村民们称其虐待父母、殴打兄弟姐妹、平日里恃强凌弱、恐吓威胁村民,是“恶霸”。在案发后的第四天,其父母及当地43位村民向公、检、法三家发出了“请求轻判联名书”。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缪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缪新犯罪后即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缪景没有处理好家庭之间的矛盾,是引起本案发生的原因,且在案发当天找被告人缪新争吵,在争吵中首先持械动手,激化矛盾,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对被告人缪新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属于亲属间犯罪,被告人缪新能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妥善处理后事,死者家属对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缪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决定对缪新减轻处罚。

  在有些人的传统观念当中,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而本案却为何仅仅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呢?法官庭后解释称,除上述法定减轻情节外,还考虑被告人与被害人只有两兄弟,其父母已是高龄,需要人赡养。因此根据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在量刑时从宽处理,对被告人作出了上述量刑。

来源: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