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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2015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识别与防范
  • teacher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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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12-06 22:42 状态:审核通过

 内容摘要: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利润操纵而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绝,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对这一现象的成因进行了深度的剖析,揭示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内幕,并进一步提出了遏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设想。

  关键词:上市公司 利润操纵 识别 防范 
 
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一大隐患。从前些年的琼民源、东方锅炉、ST红光,到今天的银广夏、麦科特……投资者对构成股市基石的上市公司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由于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使得一些“问题股”、“绩差股”摇身一变为“绩优股”、“高成长股”,堂而皇之的上市融资,使得证券市场上宝贵的资源流向了本不该流向的地方。因此,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其利润操纵行为的手段,并从制度上防范利润操纵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现象产生的原因 
 
为自身利益而夸大甚至编造虚假利润 
上市公司作为一种“壳资源”依然稀缺,许多公司为了争取发行上市指标,受利益驱动,便产生了利润操纵行为。按《公司法》规定公司上市前三年要连续盈利,且经营业绩比较突出。为了公司股票上市的需要,在发行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为影响股票的发行价格,募集到更多的资金,一些公司采取多种手段操纵会计利润;对于已经获得上市资格的公司,为了获得对公司管理业绩的良好评价和进一步筹集资本,提高配股价格,更多的获取证券市场上有限的资源,也会想方设法提高利润;此外有些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股票停牌甚至被终止上市的尴尬局面,宁愿铤而走险进行利润操纵。 
 
为规避所得税而隐瞒利润 
企业所得税是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当的税率计算得出的。一些企业为了偷税、漏税,增加留存收益,减少现金流量支出,便会想方设法缩减利润,进而达到少交所得税,增加内部资金积累的目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为了维护其在社会上的形象,筹措足够的资金,不惜虚报利润,多交所得税的现象。 
 
企业领导者为追求政绩而提高利润 
我国特定的经济体制决定了现阶段考核企业管理人员的主要目标还是利润,上市公司利润的多少及其增长幅度与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职位的升迁以及奖金、福利等直接相关,且企业的经营者又有短期利益的趋向,因此,为了有一个良好的政绩,企业难免会对利润进行操纵。 
 
企业为追求良好外在形象而虚增利润 
在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的状况,为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和维护其在商业经营中的外在良好形象,致使经营业绩差、财务状况欠佳的企业粉饰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的现象时有发生。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内幕探析 
 
选用不当的会计政策调整利润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使企业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存在重大的差异。有些会计政策有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必须遵守,而有些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采用。由于会计政策选择所具有的灵活性,也就使其成为上市公司操纵会计利润的主要手段之一。 
选用不当的收入确认政策。这种利润操纵现象主要表现为通过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或有意扩大赊销范围,达到企业既定的利润目标。这种销售无法收回资金,因此也就形成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一个突出特点: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且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 
选用不当的费用确认政策。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失等科目将本期已经发生应作为收益性支出的费用、损失进行资本化处理,形成大量的虚拟资产。利用虚拟资产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进行利润操纵,其中最突出的便是借款费用资本化。此外,上市公司为提升当期的经营业绩,把已基本不具盈利能力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失等不良资产不及时进行处理,将原本属于当期的费用计入上述某类账户中留待以后处理,造成大量不良资产长期挂在账上,这种潜亏挂账行为使得上市公司资产出现严重的“虚胖”,利润水分极大。 
通过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进行利润操纵。有些企业为操纵利润,有时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人为改变核算方法。一般来说,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将长期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就可以按照占被投资企业股权份额核算投资收益,而所得税法是根据投资企业是否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红利及红利多少来征税的。因此,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将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一方面可以虚增当期利润,另一方面却无须为这些增加的利润缴纳所得税,可谓一举两得。 
改变折旧政策。对于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折旧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十分重大,成为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现金流量没有任何影响,但对企业当期利润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降低折旧率,就会减少当期的折旧费用,从而相应增加当期的账面利润,同时高估企业的资产价值。 
“巧用”计提政策。从21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来“四项计提”(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四个新项目计提减值准备。这项旨在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公允的会计政策,反倒变成了一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秘密武器。由于“八项计提”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其计提方法和比例在一定程度上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这为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转贴于 看准网 http://www.kanzhun.com   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是通过对国有企业局部改组形成的,因此关联交易广泛存在于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为了某种利益关系,上市公司往往会利用关联交易来调整利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利用关联购销增加收入、转嫁费用。上市公司与母子公司之间对于收入和费用问题应该有明确的划分,但上市公司效益不理想,或不足以达到所需要的利润目标时,常常用大大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销售,或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购进,或与关联方之间虚构购销业务,以提高收入,降低成本,粉饰企业会计利润,或采取替上市公司分担部分费用。通过资金拆借,向关联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按照我国现行法规规定,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但从实际情况看,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现象非常普遍。 
  此外,上市公司还可以利用资产转让置换、资产租赁、委托投资、托管经营等多种关联交易形式操纵企业的会计利润。 
   
  地方政府“功不可没” 
  地方政府作为本地上市公司的行政领导和直接或间接的所有者不愿失去这种稀缺的“壳资源”,所以上市公司一旦出现无法配股或面临摘牌的状况时,地方政府往往伸出“看得见的手”给上市公司以支持。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直接行政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降低税负。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除税法统一规定、经济特区和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外,地方政府无权减免内地企业的所得税。但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越权给上市公司减免税收,多数上市公司所得税的实际税收负担为11%左右。 
 地方财政补贴。地方政府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财政补贴,主要做法是当地政府采取计划手段,按销售产品的数量由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其年度业绩,使其经营业绩符合上市标准而不被摘牌,甚至能够获得较高的配股价格。 
  减免利息。由于我国专业银行商业化进程尚未完成,银行还无法摆脱地方政府的制约,使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直接的行政干预,对上市公司拖欠的利息予以核销减免,降低了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了利润。 
   
  遏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设想 
   
  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应尽可能减少可供上市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原则应尽可能明确规范,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粉饰报表的可能性。既要对已经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审视,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又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种准则和制度,加快会计准则和制度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压缩利润操纵空间。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杜绝会计人员造假,防止利润操纵的有效手段。为此,要大力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法制建设来制约和激励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违规造假粉饰利润的企业,对帮助其进行利润粉饰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厉的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严惩不贷,彻底改变目前低廉的违规成本敌不过强大利益诱惑的现象;二要建立企业、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企业蓄意造假和注册会计师因徇私舞弊或重大过失而不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会计造假行为,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建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是所有者、经营者、政府、债权人等各种关系的组合体,一些企业负责人为了达到粉饰业绩、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等非法目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规办理会计事务,甚至采取欺诈手段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虚假信息,给广大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造成严重影响。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能使公司的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更能防范和发现公司内外部此类造假事件的发生。因此,应从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健全的账簿制度、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科学的预算制度、定期盘点制度、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等几方面健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政府行为 
  应禁止以各种名义进行的、不符合国家政策和制度规定的政府财政补贴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使上市公司处于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监督,有关政府部门不仅应扮演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角色,还应作为证券市场的“守夜人”,本着一种社会责任,加强对利润操纵行为的监督。 
  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是财务报表数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开性和透明度,老老实实地经营,争取真实的业绩,才能保证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玩弄操纵利润的数字游戏、会计戏法,只能蒙骗一时,最终只能导致公司的覆亡。


参考文献: 
1.孟焰,章童.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防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2 
2.刘晓楠.利润操纵现象的成因及对策探讨.中华会计网校,24 
3.仲凤香.会计利润操纵现象的成因与对策研究.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4